本報訊 記者胡建輝 記者從國家文物局獲悉,在拆除洛南縣城隍廟事件中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縣長、副縣長和相關部門領導等5人被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行政記過處分。這是自文物保護法頒佈以來,陝西省首次因文物拆除依法追究地方政府負責人違法責任。
  (原標題:洛南縣長拆文物被行政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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