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實習生 魏明)稱自家房屋成為危房,系地鐵4號線施工造成,記者今天獲悉,周女士日前向西城法院起訴了承建單位,要求對方支付自己在外租房5年的房租等損失82000元。
  周女士告訴記者,北京市房屋安全鑒定總站在2009年5月發佈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稱其房屋已經是危房。
  2007年她和兒子搬出,租房居住。2012年,周女士自行支付部分費用後,當地房管所才將危房翻修。2012年9月,周女士一家搬回居住。
  周女士認為房子成為危房,系地鐵四號線施工所致。她表示,她曾找到4號線工程的施工單位,但該單位相關負責人不承認與地鐵施工有關,稱施工線路繞開了周女士的房屋,後其表示願意給15000元解決此事。
  周女士不滿。日前,周女士委托律師,到西城法院起訴地鐵承建單位,要求其支付5年來的房租、搬家費用及精神損失費共計82000元。周女士的律師表示,目前法院對此案正在審查當中。
  記者聯繫到承建單位負責人吳某。吳某稱房子是否是由於地鐵施工造成損壞,他不清楚,他認為周女士應該去找施工單位。
  (原標題:稱地鐵施工致危房 起訴索賠 被告承建單位負責人:原告應找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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