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陸朝淼記者楊露怡)花42萬元購買了一款越野車,卻怎麼也得不到商家開出的購物發票,昨日記者從省工商局獲悉,經工商部門調解,汽車銷售商將發票開給消費者伍某,並補償了損失費1.2萬元。
  上個月初,家住盤縣城關鎮的伍某在紅果乾溝橋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越野車,車輛價格為42萬元,商家卻僅給他開具一張收據,承諾稱過幾天才能開發票。4天后伍某再次來到汽車銷售公司索要發票,商家依然表示發票還沒到,並口頭與他約定會在月中之前將購車發票開出來,如果到約定期限還拿不到發票的話,就可以全額退車。當伍某又一次按照約定時間找到汽車商索要發票時,對方仍舊說還沒有,這下伍某不幹了,要求全額退還購車款,商家不同意這一要求,雙方為此發生爭議。
  無奈之下,伍某向紅果經濟開發區工商分局投訴。經工商部門耐心調解,汽車銷售商向伍某當面賠禮道歉,將購車發票開給他,同時補償其損失費1.2萬元。  (原標題:不開發票賠償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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